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热爱海洋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 3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 9 月 1 日 )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
( 4 )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研究生。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