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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新民主主义的基本纲领
(一) 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纲领
※1. 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纲领的提出
早在国民革命时期,毛泽东在《国民党右派分离的原因及其对于革命前途的影响》一文中第一次提出建立“一个革命民众合作统治的国家”的思想。
秋收起义时,人们把这种代表工农兵利益的新政权都叫做苏维埃政权。这种政权实质上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人、农民为主,包括小资产阶级在内的反帝反封建的工农民主专政。
第二次国共合作建立后,中共宣布取消苏维埃共和国的称号,从而使过去革命根据地的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变成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在政权组成人员上实行“三三制”,即共产党员(代表无产阶级和贫农)、进步分子(代表小资产阶级)、中间分子(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1944年9月,林伯渠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在三届三次国民参政会上正式提出建立民主联合政府,废除国民党一党专政的主张。1945年,毛泽东在中共七大上作了《论联合政府》的主题报告。由于国民党拒绝中共关于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公然撕毁政协协议,发动反革命内战,从而断送了以和平方式进行社会政治改革的可能性。
1948年9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明确提出在中国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问题。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发表了《论人民民主专政》这篇重要著作,完整地阐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
2. 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政治纲领
(1)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纲领是建立一个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
(2) 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
(3) 它既不同于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资产阶级共和国,也不同于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共和国。它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革命进程中所采取的过渡性质的,但也是不可移易的国家形式。
※3. 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革命的主要经验和主要纲领
(1) 1949年,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阐述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主要内容有: ①论述了在中国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必然性。②论述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内部各阶级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成分包括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其中领导者是工人阶级,阶级基础是工农联盟。民族资产阶级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不应在国家政权中占主要地位。③阐述了民主和专政的相互关系及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任务。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结合。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基本任务和职能,除了对内镇压敌对阶级的反抗,对外抵御敌人的侵略外,还必须有步骤地实现国家工业化,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进到工业国。④阐明了新中国的对外政策。指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必须倒向社会主义一边,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同时要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同一切国家建立外交关系。
(2) 人民民主专政具有以下特点: ①它衔接了两个革命阶段。②它扩大了人民民主的范围。③概念表达准确。
(3) 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革命的主要经验和主要纲领。①它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这一理论的形成,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②为新中国政权的建立和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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