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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实践的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作用
1. 实践的主体、客体的含义
(1) 主体: 是指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其社会结构有个人、集团、社会和人类四种形式
(2) 客体: 是主体活动对象的总和,有自然、社会和精神三种形式。2. 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
实践主客体的相互作用是改造被改造的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双向运动的两个方面,这是人类实践活动的本质内容。
(1)主体客体化,是指人通过实践使自己的本质力量转化为对象物。人的本质力量包括人的自然力、智力、意志、情感和创造力等的总和。
(2)客体主体化,是指客体从客观存在的对象形式转化为主体本质力量的因素。3. 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的相互关系
(1) 自在世界: 指天然自然,是人尚未认识和改造过的自然界。
(2) 人类世界: 指的是属人世界,是在人类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人化自然和人类社会的统一体。人化自然是指经人的实践改造过并打上人的目的和意志烙印的自然。
(3) 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的区别: ①自在世界是独立于人的活动之外的客观存在,其运动和变化完全是自发的、盲目的;②人类世界和人的活动不可分离,其表现为人化自然体现了人的需要、目的、意志和本质力量,人的社会关系则是人的活动的对象化。
(4) 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的联系: ①两者都具有客观实在性。②实践使自在世界划分出了包括人化自然在内的人类世界,使“自在之物”不断转化为“为我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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