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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意识形态的本质、相对独立性及其社会功能
1. 意识形态是社会存在的反映
意识形态的本质是根源于社会存在。它的产生、发展、内容以及是否有阶级性都依赖于社会存在。意识形态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其具体表现是:
(1) 意识形态根源于社会存在,社会存在不同,意识形态就不同,因此意识形态是具体的,抽象的意识形态是不存在的。
(2) 意识形态是历史的,它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永恒的意识形态是不存在的。
(3) 意识形态具有阶级性。
※※2. 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
(1) 对社会存在有相对独立性,即意识形态在依赖和反映社会存在的基础上有自己独特的发展规律。
(2) 其表现有: ①与社会存在发展变化的不完全同步性;②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③历史继承性;④对社会存在的能动的反作用性,这是意识形态相对独立性最突出的表现。
(3) 意识形态反作用有质和量的两个方面: ①反作用的质就是对社会历史发展是促进还是延缓。②反作用的量就是对社会发展影响的大小、深浅,主要取决于掌握群众的广度和深度,掌握群众越多,反作用就越大。
3. 意识形态的社会功能
(1) 反映社会存在的功能。
(2) 维护或批判现实的功能。
(3) 调控社会和人的功能。是指社会意识形态具有导向作用,影响人们的活动。
(4) 创新功能。是指能超越社会现实的局限而创造出新的观念,并且能在新观念指导下通过社会实践,实际地改变社会现实,创建新的社会形态,这是意识形态功能的最高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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