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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和谐发展
1. 原理
人类社会和自然界是对立统一的。
(1) 人类社会和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统一的物质世界的一部分。
(2) 人类社会永远不能离开自然界,不能违背自然界的客观规律。
2. 意义
上述原理告诉我们,要努力实现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协调发展。
(1) 人类社会与自然界是相互依存的。因此,人类社会与自然界应当协调发展,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人类社会所面临的一系列生态环境资源问题,直接原因是人们没有正确协调好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在利用自然资源时没有同时关爱自然界;而深层原因则是人们没有正确处理好人与人的利益关系,导致各个利益群体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和利用。
(2) 人类实践活动是有目的的,目的的实现受到客观条件及其规律的制约。面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冲突现状,人类必须从实际出发,遵循和利用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实现可持续发展。(五) 社会的实践本质
※1. 马克思认为: “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1) 实践是社会关系产生的根源。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及其相互制约,共生于生产中。
(2) 实践构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基本领域包括制造物质生活资料的实践、创立和改造社会关系的实践以及创造精神文化的实践。实践是人的活动的根本内容。
(3) 实践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力。生产实践构成了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而生产力就是“人们的实践能力的结果”。
2. 社会规律的特点
社会规律是指社会发展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和自然规律相比,其特点是:
(1) 从形成机制上看,社会规律形成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中,而人的实践活动体现出新的为自然运动所不具有的特殊运动规律,社会规律就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以及个体之间的交互作用中形成的。
(2) 从起作用的方式看,社会规律是人的自觉活动的规律,是在人的参与下通过人的自觉活动实现的。
(3) 从表现形式看,社会规律主要表现为统计学规律,所以人们不可能准确地预见社会事件的发生,而只能预见社会发展的大概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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