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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矛盾观及其现代意义
1. 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矛盾观
中国传统哲学中有着丰富的关于矛盾的辩证法思想。概言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肯定事物普遍地存在着矛盾,如史墨的“物生有两”说,王安石的万物“皆各有耦”说,以及程颢的“万物莫不有对”说。
(2) 论述矛盾双方的关系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如史伯的“和实生物,同而不继”的思想,老子的“相反相成、物极必反”说,“祸兮福所依,福兮祸所伏”的矛盾转化思想,孙子的“奇正相生”说,王夫之的“一分为二,合二而一”的思想。
(3) 提出正确对待和处理矛盾的态度和方法,如孔子提出“和而不同”的为人处事的态度,《中庸》中提出“执两用中”的方法论原则。
2. 中国传统哲学中矛盾观的现代意义
(1) 中国传统哲学的矛盾观与唯物辩证法思想有许多相似、相通之处,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传播以及中国化的重要思想文化基础。
(2) 中国传统哲学中和谐统一的矛盾观和中庸之道,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人与自然的关系、社会稳定、不同民族和国家的和平共处,以及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有序、家庭的和睦相处都有积极的意义。
(六) 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
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两种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们的主要分歧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形而上学则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彼此孤立、互不联系的。
(2)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是发展变化的。经历着由量变到质变、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曲折前进过程: 形而上学则认为事物是静止不变的,如果说有变化,也只是数量上的增减或场所上的变更,没有质的飞跃。
(3)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自己运动的源泉,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形而上学则否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把事物的变化看作是单纯外力推动的结果。是否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这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焦点和实质,也是其他方面分歧的根源。唯物辩证法全面而科学地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形式和过程,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世界发展的普遍规律,为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了锐利的思想武器。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坚持辩证法,必须注意防止和反对形而上学。
(七) 科学发展观与唯物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它坚持用联系全面的、发展的、矛盾分析的观点看问题。
(1) 联系是普遍的。事物之间和事物内部各种要素都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
(2) 发展是普遍的、永恒的、全面的,由联系的普遍性可以推出发展的普遍性、永恒性、全面性。
(3) 发展是有过程的。
上述理论告诉我们,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辩证发展观的具体表现,它集中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
(1) 全面发展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体现了唯物辩证法全面的观点。
(2) 协调发展体现了唯物辩证法普遍联系的观点。
(3) 可持续发展是指发展过程的持久性、连续性、可再生性,是发展与人口、资源、生态环境相适应的。体现了发展过程性的唯物辩证法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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