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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对立统一规律
(一)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1)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特别是揭示了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因。
(2) 对立统一规律是贯彻于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
(3) 矛盾分析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
(4) 对立统一规律体现了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根本分歧。
(二)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原理及其方法论意义
1. 矛盾及其基本属性
(1) 矛盾的含义: 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范畴是辩证矛盾、客观矛盾,是指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2) 矛盾的基本属性: 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①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相互贯通有多种表现方式,主要的是相互转化(一定条件下)或相互渗透。概而言之,同一性有两个含义: 一是共居,指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共处一个统一体中,失去一方,另一方也不存在;二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②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的相互排斥、相互冲突、相互否定、相互离异的趋势。
※※2.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
(1)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区别的。①同一性是相对的,是指同一性的存在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因为矛盾的对立双方是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如果相互依存的条件改变了或不存在了,那么双方的依存关系就会破裂,旧的同一性就会转化为新的同一性。②斗争性是绝对的,是指斗争性的存在是无条件的、不间断的、永恒的。因为运动和发展是绝对的,而运动和发展的决定力量来自事物内部矛盾双方的斗争性;这说明,矛盾斗争性虽然也受条件限制,但是它能打破这种限制,把发展的趋势贯彻到底。
(2)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又是相互联系的。①斗争性是同一性的基础,同一性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是包含差别和对立的同一,同一性必然为斗争性所制约,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②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没有离开同一性的纯粹斗争性,斗争性也总是和同一性相联结。
(3)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坚持矛盾的观点,坚持相对与绝对相统一的观点,就要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对立,反对把斗争性和同一性相割裂的形而上学观点: 要么只在绝对同一中思维;要么只在绝对对立中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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