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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发展的永恒性和普遍性
(1) 事物的普遍联系和运动、变化、发展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事物的相互联系通过事物间的相互作用表现出来,而相互作用就必然引起事物原有状态或性质的变化即运动。由联系的永恒性和普遍性,必然得出发展的永恒性和普遍性。
(2) 发展和运动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运动包括宇宙间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既包括前进、上升的,也包括后退、下降的。而发展只是运动中的一种前进、上升的变化。承认运动即变化的观点并不一定是辩证法,如机械论、循环论只承认某种变化;只有承认发展才是辩证法。(三) 发展的实质
新事物是指合乎事物发展规律的、具有远大前途的事物,旧事物则是在事物发展过程中逐渐丧失其存在必然性的、日趋灭亡的事物。新旧事物区别的根本标志在于它们是否同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相符。新事物必然要战胜旧事物,是由新旧事物的本质特点和事物发展的辩证本性决定的。
(1) 新事物在旧事物“母胎”中孕育成熟,在旧事物基础上产生出来的,是旧事物无法克服的。
(2) 新事物否定旧事物中消极、过时、腐败的东西,继承发展了旧事物中积极的因素,并添加了-些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丰富的新内容,因而比旧事物更优越,更具有远大前途和生命力。
(3) 在社会历史领域,新事物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四) 唯物辩证法过程论的内容和意义
※1. 唯物辩证法过程论的内容
唯物辩证法过程论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克服形而上学观点。形而上学“把自然界的事物和过程孤立起来”,其特有的局限性在于“它不能把世界理解为一个过程”,认为世界“是一个一成不变的事物集合体”。
(2) 世界和一切事物是不断变化发展的。把世界理解为一个过程,就是“理解为一种处在不断发展的历史中的物质”。
(3) 事物是作为过程而发生和发展的。在辩证法面前,“除了发生和消灭,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连续不断的过程,什么都不存在。它本身也不过是这一过程在思维着的头脑中的反映而已”。
(4) 过程是有限性和无限性的统一。就一个事物具体过程而言是有始有终,有边有际的,就整个世界的发展过程而言是无始无终、无边无际的。
2. 唯物辩证法过程论的意义
(1) 坚持运用唯物辩证法过程论的观点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反对形而上学的“不变论”与“激变论”,坚持阶段论,反对超阶段论。
(2) 坚持新事物必然代替旧事物的观点与方法。(3) 坚持对知识、真理的相对性,反对把知识、真理绝对化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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